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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界别工作委员会工作制度/青年联合会全国青联界别工作委员会工作制度
(2006年6月22日全国青联十届五次主席会议通过)
*条 为进一步活跃全国青联界别工作委员会的工作,发挥界别优势更好地服务委员、服务社会,特制定全国青联界别工作委员会工作制度。
第二条 界别工作委员会是在常委会和主席会议领导下的工作机构,青年联合会由全国青联委员组成,按照有利于联系、便于经常组织活动和自愿、协商、统筹安排的原则建立。界别工作委员会的设置和变动,由常委会决定。
第三条 界别工作委员会的工作是全国青联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界别工作委员会负责联络本界别的青联委员,活跃本界别的工作,贯彻落实全国青联的工作任务,开展有益于社会和青联事业发展的各项活动。
第四条 界别工作委员会设主任1人,副主任若干人,秘书长1人,副秘书长若干人。主任、副主任的人选由常委会决定,每届任期5年。秘书长、副秘书长负责界别委员会的日常事务,人选、任期由界别工作委员会决定,报全国青联秘书处备案。
第五条 全国青联每年召开界别工作会议,由界别工作委员会负责人、秘书长、副秘书长参加,研究、交流界别工作。界别工作委员会根据全国青联全委会、常委会和界别工作会议的精神,青年联合会(www.scql.org)制订和安排本界别的工作,每年年初提交本年度工作计划,年底提交本年度工作总结。
青年联合会网站:http://www.scql.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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