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国务院有关部门和省级人民政府通报审计情况和审计结果。向国务院报告对其他事项的审计和专项审计调查情况及结果。受国务院委托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提出中央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工作报告、审计发现问题的纠正和处理结果报告。(三)向国务院总理提出年度中央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结果报告。依法向社会公布审计结果。
1.中央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中央各部门(含直属单位)预算的执行情况、决算和其他财政收支。
制定并组织实施年度审计计划。参与起草财政经济及其相关的法律法规草案。对直接审计、调查和核查的事项依法进行审计评价,做出审计决定或提出审计建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署(www.audit.gov.cn)制定并组织实施审计工作发展规划和专业领域审计工作规划,制定审计规章、审计准则和指南并监督执行。拟订审计政策,(二)起草审计法律法规草案,
根据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批准的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和《国务院关于机构设置的通知》(国发〔2008〕11号),为国务院组成部门。设立审计署,审计署的主要职责是:
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署
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署网站网站:http://www.audit.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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