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而更确切地适应过渡期的需求。赋予该司署得以在文化领域发挥更大能量及运作能力的条件,第63/94/M号法令再次调整澳门文化司署(现文化局)之组织和行政架构,一九九四年十二月十九日,并符合行政现代化和逐步公务员本地化的目标,
二零一零年三月二十九日,文化局设立文化创意产业促进厅,辅助及推动文化创意产业的发展。第5/2010号行政法规,
又增设两个从属机构﹕演艺学院和视觉艺术学校(该校于一九九三年归入澳门理工学院)。除历史档案馆和中央图书馆(原名澳门国立图书馆)外,
一九八九年,其中文名称改为“澳门文化司署”(葡文名称未变),澳门文化学会改组,其组织章程由九月二十五日第63/89/M号法令及五月十四日第20/90/M号法令作出修改,以适应新的环境和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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