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组织指导全市公安机关的侦查工作;侦办重大刑事犯罪案件、危害国家安全的重大案件和重大经济犯罪案件;组织指挥跨县(市、区)重特大系列案件的侦破和全市性的集中打击、搜捕、堵截等统一行动。
(六)指导、监督下级公安机关依法承担的执行刑罚工作;指导监督下级看守所、拘留所的管理工作;管理泰安市看守所、拘留所。
查处或督办公安队伍重大违纪案件;组织指导全市公安机关督察工作并对重大事项进行督察;组织指导全市的公安宣传工作。并按规定权限管理干部;实施对干部的监督,(三)负责全市公安队伍管理和建设工作,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公安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领导和指挥全市公安工作。拟订全市公安工作的政策并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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