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政府,宁夏回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国内动态,地方政府,政府组织,宁夏政府机构,全区动态。
主要职责/宁夏回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一)贯彻实施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执行国家有关住房和城乡建设的方针、政策;拟订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的战略规划、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住房和城乡建设事业的行业管理。
(二)承担保障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的责任。拟订住房保障相关政策并指导实施;宁夏回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拟订廉租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规划及政策,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廉租住房资金安排并监督实施;编制住房保障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
(三)承担推进住房制度改革的责任。贯彻执行国家和自治区住房建设和住房制度改革政策;拟订全区住房建设规划并指导实施;研究提出住房和城乡建设重大问题的政策建议。
(四)承担规范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秩序的责任。依法组织编制和实施城乡规划并监督管理,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编制全区城镇体系规划;指导村庄建设规划的编制和实施工作;指导、监督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的综合执法工作;负责自治区政府交办的城市总体规划、区域城镇体系规划的审查报批并监督实施;拟订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企业资质标准并监督管理。
(五)承担建立科学规范的工程建设标准体系的责任。组织制定工程建设实施阶段的地方标准,制定和发布工程建设全区统一定额和行业标准,拟订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评价方法、经济参数、建设标准和工程造价的管理制度,拟订公共服务设施(不含通信设施)建设标准并监督执行;指导监督各类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的实施和工程造价计价,组织发布工程造价信息。
(六)承担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监督管理房地产市场的责任。组织拟订房地产市场监管政策并监督执行;拟订住宅产业化发展的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城镇土地使用权有偿转让和开发利用工作;监督执行房地产开发、房屋权属管理、宁夏回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jst.nx.gov.cn)房屋租赁、房屋面积管理、房地产估价与经纪管理、物业管理、房屋征收拆迁的规章制度。
(七)监督管理建筑市场,规范市场各方主体行为。指导全区建筑活动,组织实施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项目招投标;监督和指导实施勘察设计、施工、建设监理的法规和规章,监督执行工程建设、建筑业、勘察设计的行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改革方案、产业政策、规章制度;组织协调建筑企业参与区内外工程承包、建筑劳务合作。
(八)指导城市市政公用设施建设、安全和应急管理;指导城市建设档案管理工作;拟订全区风景名胜区的发展规划、政策并指导实施;组织协调*、自治区级风景名胜区申报工作,负责世界自然遗产和世界自然遗产与文化双重遗产的审核申报工作。
(九)承担规划村镇建设、指导全区村镇建设的责任。拟订村庄和城镇建设政策并指导实施;指导农村住房建设和安全及危房改造工作,指导城镇和村庄人居生态环境的改善工作;指导全区重点镇的建设工作。
(十)承担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管的责任。监督执行建筑工程质量、建筑安全生产和竣工验收备案的政策、规章制度,拟订相关政策、制度和配套措施并监督实施;负责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组织或参与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
(十一)承担城镇建筑节能、减排的责任。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建筑节能的政策、规划并监督实施;负责房屋墙体材料革新工作,推广新型墙体材料;组织实施重大建筑节能项目;拟订住房和城乡建设的科技发展政策,负责建设科技的推广和成果转化工作。
(十二)负责住房公积金监督管理,确保公积金的有效使用和安全。会同有关部门拟订住房公积金政策、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拟订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管理和监督制度;监督全区住房公积金和其他住房资金的管理、使用和安全,管理住房公积金信息系统。
(十三)承办自治区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宁夏回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行政编制63名。其中:厅长1名,副厅长3名、总工程师1名;正处级领导职数13名(含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1名),副处级领导职数12名。
五、其他事项
(一)代表自治区人民政府管理自治区人民防空办公室。
(二)室内装饰行业管理的职责分工。自治区轻纺工业局负责装饰材料生产的行业监督管理,拟订装饰材料发展规划、标准并监督实施,不再承担室内装饰施工企业资质审查工作;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室内装饰施工企业市场准入监管工作,承担室内装饰施工企业资质审查。
(三)城市涉水事务管理的职责分工。自治区水利厅负责指导全区计划用水、节约用水和城市供水的水源规划及管理;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指导城市供水、节水、排水和污水处理工作。城市涉水事务具体管理的职责分工由城市人民政府确定。
宁夏回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网站:http://jst.nx.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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