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属桂林市人民政府..。中心属国家法律法规授权管理、授权执法、有公共事务管理职能、经费由财政全额拨付、参照管理的相当正处级事业单位,经桂林市编委批准成立桂林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03年9月,根据国务院,以下简称,国发[2002]12号文、桂政发[2002]49号文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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