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裁指南,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财经证券,生活服务,申请仲裁。
业务职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根据仲裁委员会章程的规定,仲裁委员会主要业务职能为:1、受理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的国际/涉外仲裁案件及国内仲裁案件,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或台湾地区的仲裁案件;2、受理由政府或其他国内外组织授权仲裁委员会处理的争议案件;3、提供当事人约定由仲裁委员会处理的其他争议解决服务;4、根据当事人的约定和请求,为在境外进行的非机构仲裁指定仲裁员;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5、宣传推广和研究仲裁及其它非诉讼解决争议的方式方法;6、开展国内外业务交流,参加相关的国内外组织。
仲裁规则/*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国际商会2012年2月3日修订并通过,2012年5月1日起施行)*章 总 则
*条 仲裁委员会
(一)*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以下简称“仲裁委员会”),原名*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对外贸易仲裁委员会、*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对外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同时使用“*国际商会仲裁院”名称。
(二)当事人在仲裁协议中订明由*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国际商会仲裁,或由*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国际商会的仲裁委员会或仲裁院仲裁的,或使用仲裁委员会原名称为仲裁机构的,均应视为同意由*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
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网站:http://www.cietac.org
温馨提醒:文中观点来源网络,准确性,仅供参考!纠错、取消收录、等问题,联糸方式,详见网页底部 。





